查看原文
其他

前法官,举报自己的领导,是否考虑过代价?

烟语法明 2020-09-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眼观事 Author 转发即赞赏


这几天,有一法院的网友一直在跟法萌君探讨一个问题,一个困扰了他多年多的问题:三年前,他所在的法院进行法官员额遴选,在一线担任主力法官十多年的他,却意外落选了。事后得知,在领导评议业绩考核时(占到了入额成绩的大半成绩),一法院领导提出,他几年来办理的六个案件被上级法院及本院改发,建议计为了业绩不良记录,导致他的业绩分数及领导测评,跟别人差了一大截。


办的疑难案件越多,被改发的几率越大。这六个案件,他是其中5个案件的主办人,1个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其中4件被上级法院发改,1件上级法院维持后又被省高院撤销,1件被经本院审委会决定撤销。这些案件后来经院里组织评析,所有案件合议庭评议时,他的意见都是少数派,后来改发的原因,正是跟他当初的少数派意见相同。这本应不记在他头上的“错案”责任,却在能否继续成为法官的关键时刻,实实在在的“记”在他的头上。


更让他郁闷的是,那位建议将这些“错案”列为“不良记录”的院领导,此前却是真真切切的办理过一起错案,而且是闻名全国的刑事错案。


那起经过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人有罪判刑,提起再审仍然维持的刑事案件,后经媒体全面报道后受到全国各界质疑。那位院领导,当时任职中院刑庭法官,担任该案再审的审判长。时隔六年后,那起被判五年且已执行完毕的刑事案件,终被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后来,法院国家赔偿了被告人上百万元。作为该案再审的审判长,这位院领导没有受到错案追究,继续到下级法院当了法院领导,并且不受影响的,入额做法官了。


三年来,这位前法官耿耿于怀的是,自己审理的案件本不应被视为错案却被视为“不良业绩”导致自己不能入额做法官,而真正办了错案的院领导却丝毫不受影响,继续做领导继续做法官,而且还提出要将别人的改发记录记入不良考核业绩?


为此,这位前法官要求对这些影响自己职业生涯的“错案”“不良记录”,出具正式文件追究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那位领导的错案责任。经过多次反映,得到的回复居然是,这些案件不是你的责任,你要求追究什么责任?你再要求追究责任,就是胡搅蛮缠,真的要追究你的责任了!



既然不是自己的责任,却在法官是否入额这样决定职业生涯的关键时刻,实实在在的被记入了“不良记录”,而且是被真正有不良记录的院领导建议记入的,如何弥补?他询问法萌君的意见,是否应该在向上级法院屡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进行公开举报呢?


这让法萌君想到了曾经一个网友讲过的遭遇:也是一位平日里不把领导打招呼当回事的法官,某天,自己呈批庭长签发判决书的草稿纸上,因为几个错别字,被庭长用笔写上了“你眼瞎吗?”几个大字,并把判决书拒不签字的给退了回来。退回来意味着,这个案件没法结案了。法官拿着判决书找庭长理论,不就是几个错别字,即使领导不改核对文书的时候,也会纠正的,何至于侮辱人格?认为被“逆上”的庭长,随即去了院长办公室,告了法官一状,甚至提出了不调走法官自己就没法干了进行威胁。随即,这位法官被打入冷宫,调到别的庭去了,不服从管理的名称就此传开。


能够在六个被改发的案件中,坚持事后被证明是跟上级法院意见一致意见的少数派意见,说明这是一位坚持法律信仰,不为那些所谓“打招呼”所左右、守得住底线的真正法官。现实却是,即使办了错案,即使是那些“亡者归来”证明此前被判死刑事后终被改判无罪的重大冤假错案,又有几个法官被追究了错案责任那?反而是那些坚持个人意见的法官,往往落下了“不服从管理”的名声,即使不被记入“不良业绩”也在领导心里打入了“不可重用”之列,别说晋升,法官不知还能不能当了。这也就是所谓的最大的“法”是领导的“看法”的由来吧!


将事情公开闹大,意味着要挑战那些经过领导集体研究出来的“决定”结果,能不能改变木已成舟的结果尚未可知,但是不是在给自己制造更大的“不服从管理”的“看法”?


在体制内,一旦定性为“不服从管理”的标签,意味着是在挑战各个层级领导的整体利益,已经不是针对某个领导了。即使谁内心都知道个案的对错,事情的是非曲直,但在整体利益的权衡下,牺牲个体的最小利益,往往成了通常的做法。这就好比学校里,两个学生发生争执,老师往往倾向于保护学习好的学生,即使是他是犯错的一方,也会轻易被放过。因为,老师要制造“成绩好就是一切”的学习氛围,班级成绩才是跟老师利益关切他最关心的。



近日,有律师发文传递信息,去年轰动全国的前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案,二审开庭已近一年,未等来二审结果,却根据公开资料,担任该案审判长的法院领导被任命升职了,这意味着这个案件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判决时间再次成了未知数。


法萌君印象最深的是,庭审直播网上旁听王成忠案一审开庭时,公诉人问王成忠,为何在案件承办时,对本院干警过问案件未能公开予以拒绝,在案件评议时跟其他合议庭成员专门指出与案情无关的当事人跟法院领导的特殊关系时,王成忠的回答是: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说完,一副尽在不言中的专门抬起头向法官看了一眼。


正是王成忠尽在不言中的这个“人情社会”及行为表现,成了他审理的二审案件事后被追究枉法裁判罪的最大依据。留给法律人乃至国人莫大争议的是,如果王成忠不顾及所谓的本院干警及领导的“人情”,会有什么后果,他会不会还是庭长,还是法官?这也许就是中国法官难做的原因吧?


现实就是如此,尽管《法官法》及配套的司法文件,都在强调领导过问案件的登记制,处罚制,但业内人士都知道,有几个法官敢把领导的“意见”、“看法”记入卷宗呢?一旦记入,法官会不会因此付出前面那位前法官的代价呢?司法改革前后,不少法官离职而去,挤进了堪称饱和的律师、法务队伍,询问他们原由,绝大多数的回答就是两个字:自由。


微信聊天,有些问题说不清楚,所以答应那位网友,匿名写篇文章,说下自己的看法。说了这么多,不知道那位网友是否看明白了,也欢迎网友留言发表意见。


 往期文章:写入量刑教案的“强奸女儿案”终被平反:有人为他写好口供,许诺读完会释放,照做后却被锁住


 往期文章:四名法院干警告诉你:从律师到“法官”,不是“逆行”


       往期文章:【惨】公司逾期举证被法院罚款50万,复议至最高法院: 维持!


 往期文章:两任院长受处分的云南高院:要深刻认识孙小果案造成的巨大危害,汲取深刻教训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为防失联,敬请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